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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名稱並修正為「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實施辦法」。 附「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條文乙份。

刊登日期:2019/4/1
發文日期:2019/3/6
發文文號:府行法字第1080042853號
修正「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名稱並修正為「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實施辦法」。
附「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條文乙份。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附件:
  • 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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